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掌心以內,視線以外

上星期某個三更半夜的時分,我在為了中文功課而拼了命地打字,嘔心瀝血地打了三千字。評論實在不是我的專項,尤其是抱住做功課的態度去評判一篇文章。這種功課令我感覺自己早就被設定了人物背景,在還未開始閱讀指定的評論文章前便要摺起袖子準備找碴兒。老實說,作為一個讀者我實在是非常低質素的,看文章,尤其是評論的文章總是不用大腦思考,只要看得我有共鳴,我就給他一分。

結果我在上課前十分鐘才訝異地發現原來這份功課有該死的字數限制,而且還無可抵賴地寫了在功課指引上面的第一句。我唯有拿起原子筆,死命的刪刪刪。

用了好幾個小時寫的字,現在卻以每秒五行的速度消失。

老師站在講臺上施施然地看著這一切事情的發生。

然後我還發現,我連TMD格式都錯了,該單面印我卻雙面印,名字也忘記了打上去;整件事已經達到了一個可以淒然一笑的地步。這種笑容要是有機會再多露幾次,就會演變為置之一笑了。要是胸襟可換成胸肌那多好。

老師最後道,他早就說好了,只能交上電腦打的功課,原子筆寫的恕不接受,所以我那些用力刪去的筆跡,也不一定會接受。聽到這一句我反而有點高興;花了這麼久的時間,我其實很希望閱讀的人能好好地讀完每一個字,反正事到如今,我也已經談不上分數了,字數超了千多字,又有什麽所謂呢。

對於那些我親手刪掉的字句,我雖然不至於愧疚,但也有點不好意思,因此我就把文章原原本本地放在這兒好了。


首先 這裡 是我要評論的文章,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h&Path=2283284512/33ah.cfm



然後就是我的文字。





本文章作者林沛理為香港活躍的文化評論人,身兼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及藝術評論小組主、出版社編輯及大學客席教授。其評論範圍甚廣,包括社會時務、流行文化以至名家文章。

本文章《香港不能讓貧窮變成宿命》借紮鐵工人堵路示威一事,指出香港社會的貧窮問題嚴重。作者認為許多香港人對貧窮問題視若無睹,並對貧窮人士存有誤解;在處理貧窮方面,作者認為港府扶貧措施過分依賴綜緩及公屋,缺乏創意,未能對症下藥,令香港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貧窮問題。作者又認為,解決貧窮問題並不容易,貧困人士不但缺乏金錢物質,還缺乏自信、尊嚴、受教育機會及正確人生觀;因此,要解決這問題需從這些方面著手。

作者在文章的頭一段以紮鐵工人的示威活動,以及警方其後的強硬回應,作為評論香港貧窮問題的引子。作者認為,「警方強調若果工人再擾亂治安,便會以鐵腕鎮壓及武力清場」的這種回應,能粗略反映出一種富裕社會對貧窮的典型態度,那就是「當貧窮赤著膊、氣沖沖地來到我們面前,我們又希望它馬上在我們的視線範圍內消失。」作者繼而擴展下去,認為港人習慣了對貧窮問題視若無睹。

無可否認,香港的貧窮問題的確嚴重,但單靠作者所引的例子,能夠充分支持上述的論點嗎?在紮鐵工人示威一事上,警方的確作出過類似回應,但如果單單說警方有這樣的回應,便意味著港人習慣對貧窮「別過臉」,則未免判斷得過於武斷。首先,我們應該先考慮警方有如此回應的原因。

根據好幾份報章的報導,在紮鐵工人堵路示威當日,大量情緒激動的紮鐵工人與警方防線發生推撞,部份人士甚至衝出警方人鏈走到馬路上,對道路使用者,包括示威人士在內的人身安全,做成威脅,最終逼使警方封閉大段道路,做成中環一帶的癱瘓。

毫無疑問地,任何理性的抗議,示威上街,都是法律所賦予我們的自由,但當示威開始演變成鬧劇和暴亂、當示威人士開始忘記應有的克制和秩序,警方便有責任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危為原則,加強維持治安的力度。我並非在對警方在此事的處理手法上作任何評價,也不是要說示威人士的不是,我只是想要說明,單憑警方警告示威者「他們有可能用上更大武力來維持秩序」,並不能證明香港人對貧窮問題持任何觀感,因為警方可以是由於很多其他因素作出這樣的回應,而未必是基於遊行本身的性質是否是「貧窮」。

若果根據本文的推論,那是不是說,如果遊行的人士並非紮鐵工人,而是一群要求加薪的教師,則同樣的回應就能大概地反映出「社會對教育界問題的視若無睹」?退一萬步,假設警方真的是由於「貧窮」的遊行性質而作出相關的清場安排,警方的決定也斷然不就代表著整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我們不能糊裡糊塗就將他們對貧窮的態度,視為富裕社會對貧窮的典型態度。

在接下來的一段,作者繼續為香港的貧窮人士說辭。他認為絕大部份貧窮人士並非貪得無厭,而是慣於逆來順受,近乎本能地隱蔽在社會的邊緣安分地過生活,因此,上街示威的那群少數會爭取權益的工人,該得到社會體諒而非責難。誠然,爭取權益是任何人都應該做的事,只要是你應得的,社會不但不應責難,甚至應該全力支持才對。所謂人皆有惻隱之心,並不等於我們應不分青紅皂白地接納社會上發生的任何事。的確,懂得爭取權益的一群紮鐵工人,應該予以肯定,支持他們能夠獲得應得的工資,但這並不意味著一旦站在道德高地上,我們便能將他們做的事無限上綱,將所有做過的事情予以「體諒」。

我們了解他們的需要,甚至明白他們爲什麽會在示威上作出激動表現,但依然,如果他們真的在示威上不遵守秩序,對其他人士構成危險,則同樣必須加以責難。這亦是香港司法制度最基礎的價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是罪人或是良好市民,窮人還是富豪,在自己的所作所為面前,都受著平等的對待。

爾後,作者批評政府的扶貧政策未收成效,並常常依賴公屋和綜緩為主要的扶貧措施。筆者質疑此論點下得過於草率,缺乏論據支持。整篇文章對於這論點的唯一兩個例子,大概就是作者指出政府成立了兩年的扶貧委員會年中遞交的報告書缺乏新意,舊調重彈,以及整篇文章開首一句:「我們可以從反映收入分佈狀況的堅尼系數的不斷上升,看到香港貧富懸殊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但實際上,政策是否舊調重彈,與政策是否收成效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個好的方案,即使翻用,亦可以繼續發揮用處,反之,一個新的方案,卻不一定能對社會帶來好處。至於另外一個論點,亦缺乏數據支持,作者應清楚列明香港堅尼系數的改變,以證明香港的貧窮問題嚴重,繼而證明政府的扶貧政策未見成效。

事實上,撇除作者對於其論點欠清晰論證的問題,我對作者有關政府扶貧措施的看法亦有懷疑。翻看2006-2007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其中關於政府的扶貧措施事實上並不如作者所說般,只限於對窮人單純地「投擲金錢」。在相關年度,政府向殘疾人士及精神病病人,撥款了2700萬元以加強對相關人士投放的服務,這些服務包括了對他們的心理輔導;另外,政府亦在家庭支援方面撥款了3000萬元,其中包括綜合家庭服務的外展服務;最後,政府亦分別撥款2000萬元於長者家居照顧服務及「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上。其實以上這些的資源投放,都並非如作者所說,單純對窮人提供金錢物質;許多服務例如長者或綜合家庭服務,都是一些以人為本的服務,處理的問題亦會較人性化或深層次。以上的撥款加起來幾近一億,絕不是小數目。無可置疑地,公屋和綜緩所占的政府支出也許是最龐大的,但這僅僅是由於這兩種服務本身的結構需牽涉極大量金錢,卻不證明政府就是在依賴它們為扶貧的主要手段。

作者在批判政府只在向窮人「投擲金錢」後,繼續批判社會忽視了窮人缺乏的除了物質,還是自信、尊嚴和受教育機會,以及對生活,對工作和金錢的正確態度。但同樣地,根據政府的文獻,在2006-2007年度,政府增撥了6000萬元於延續「深入就業援助計劃」,並開展「走出我天地」計劃,激發未有工作的人重新振作,並鼓勵他們尋找工作。從這些資料可見,政府並非完全沒有在「幫助窮人建立對工作的正確態度」上下過功夫。另外,早於2004年,婦女事務委員會,偕同香港公開大學及商業電台合辦了一個名為「一人一大學」的電臺節目,鼓勵低學歷、未有機會接受正規教育、或已經離開學校的人重新學習,可見政府亦非如作者所說,沒有提供窮人受教育的機會。

最後,作者以教育為結語,認為香港貧窮文化的其中一個元兇,是香港教育制度多番的改革失敗,以及「社會大眾對教育作為一個提供上向流動的能動性的主要機制的灰心」。對於作者表示解決貧窮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是「對教育的投資」,筆者對此感到懷疑。以南美國家古巴為例子,古巴的教育制度在國際間備受讚揚,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的一個調查顯示,古巴的小學入學率為100%,比英國的99%,加拿大和美國的95%都要高;而古巴的小學每班最多只有20人,但挪威和英國卻均為25人;古巴的全國教師和居民人數比例更是冠絕全球,每42.23人之中便有一名教師,相反加拿大卻是66.1人才有一名教師。在教育環境飽受好評的情況下,古巴的國內生產總值卻占發達國家的不足十分之一,居民生活都極貧困,遍地窮人。可見,教育發展得好,不一定就能如作者所說般,解決貧窮問題。貧窮的出現建基於許多因素,譬如說政治環境的因素、扶貧政策、本地的經濟環境、以至是商家如何透過自己的身份回饋社會等等,教育因素只是其中之一,因此也沒有所謂最重要的因素,必須讓所有因素相輔相成地變得有利,才能真正解決貧窮問題,要不然,改了一個教育,其餘卻維持不變,地產霸權依然霸權,吸毒的繼續吸毒,露宿的照樣露宿,結果不也只是在揚湯止沸麽?

末句我倒是十分認同:「沒有希望比貧窮更可怕,因為它將貧窮由一個處境變成一個宿命。」誠然,貧窮只是一個客觀的環境,客觀的環境可以有許多外力去扭轉;但一旦喪失了脫貧的希望,我們便連叩門求助的勇氣也失去了,介時便只能像本文作者所說的那樣,明明可以選擇改變,卻寧願隱蔽在社會的邊陲,安分地數算著自己衣缽裏的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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