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4日星期日

丟失


昨天我在快餐店遺失了電話。當我再回頭尋找並且趕緊撥號時,它已經被弑奪了打咕嚕咕嚕的權利。

丟了手機和丟了鎖匙、眼鏡、甚至錢包都不同。

丟了錢包你會溜走些鈔票證件;那些都回得來,至於那些我們永遠失去的童年照和票尾:那些關於我們生命裏某片段的收藏物,實際上也只有當我們把它丟失了,它才會給懷念。它們本身並非人生的一部份,而僅僅是我們對人生某個時間點的具體投射。

往好處想,他們存在於我們錢包暗格的意義,本來也就只是為了給懷念。

還好你把它們給弄丟了,否則當我們走到彌留,你會猛然發覺,由於錢包一直安分地跟在我們右邊屁股後面,於是它的一帆風順令回味那一幀幀陳物的時間變得倉促。

可是手機不同啊,它就像你的人生,不太確定裝載了些什麽,只知道裏面有些東西很重要,也有些東西不太重要。當我們丟掉了手機,我們最大的不安,不是發現有些什麽東西覓不來,而是我們不知道在那幾千條短訊和幾GB的相片裏,我們究竟有什麽我們會想留住卻又已註定失去的東西。我們丟掉手機的失魂落魄,是因為我們同時也丟掉了自己的一滴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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